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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河南南陽市民發微博稱,其年近70歲的母親赴外地上訪後,被“拘禁”於“南陽房屋二胎市卧龍區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在河南,南陽、駐馬店等地均建有類似“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職能多為對非正常上訪人員“進行24小時不間斷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2月13日《新京報》)
  所謂的“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被曝光後,公眾景觀設計普遍擔心這將成為一種“新型勞教”。這或許是因為勞動教養剛剛被廢止,才有這樣的類比。
  勞教之所以備受詬病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其本身是一種“法ssd固態硬碟價格外之刑”,在這點上,“訓誡教育中心”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勞教制度至少還有一些基本規範可以遵循,訓誡教育中心非但沒什麼規範可言,甚至連當地的有關部門都不願意承認它的存在。
  其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嫌疑更是不容迴避。所謂的“非正常上訪”究竟是由誰來判定?如果公民在上訪過程中觸犯了法律,自然應該由法院進行審判,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算能證明其中的人員確實進行了所謂“非正常上訪”,當地明目張膽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又將法律置於ssd固態硬碟測試怎樣的位置?
  勞教制度的廢除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大進步,更是在制度層面上樹立起了法律的威信。這一決定傳達的理念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受法律保護神聖不可侵犯,即便是行政權力也不能對公民施行“莊臣法外之刑”。
  然而,對於一些地方政府而言,法治思維的建立或許難以在一朝一夕間建立起來,這就需要以切實的問責來捍衛法律的威信,建立“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是誰決定,由誰擔責,應該有明確的說法,這或許才是法治建設中最需要的“訓誡”和“教育”。
  在對負責官員進行追責的同時,對地方決策的法律規範也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當地可以在政務信息中大言不慚地宣稱“積極探索依法集中處置非正常上訪新路子”,這種文過飾非的做法何嘗不是一種提醒。
  如今在行政部門頒佈的紅頭文件下,“依法”的字樣並不少見,但這些文字上的“依法”背後又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據,不能任其自己說了算。
  一方面,行政部門在公佈紅頭文件的時候應該明確說明其法律依據究竟是什麼,另一方面,對行政部門的紅頭文件也應該有必要的法律審查制度,防止非法決策的出台。如果任由行政權力打著“依法”的名頭出台非法決策,歷史上的“合法傷害權”在現代社會中再度上演也並非沒有可能。  (原標題:“訓誡教育中心”比勞教更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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