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4日電據臺灣“中債務整合央社”報道,臺灣陳姓女子在宜蘭礁溪闖紅燈,遭警方錄像舉發而挨罰。臺北地院認定陳女雖闖紅燈,但警方卻未依規定當場攔檢舉發,判決免罰。
  法院公佈判決指出,陳女在去年4月間開車在宜蘭縣礁溪鄉礁溪路的交叉路口闖紅燈,被警察錄像搜證後舉發,事後遭裁罰新臺幣2700元(新臺幣 下同)microSD且違規記點。
  陳女不服,認為罰單採證照片是拍對向車道交通號誌燈號,間接汽車借款認定她闖紅燈,但與她行進方向的燈號可能有秒差或故障,不能藉此證明她闖紅燈,而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地院認定,錄像影片顯示陳女確實有闖紅燈,但本案警察以錄像方式舉發,而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攔檢舉發的原則,況且事發現場也沒有不能或不宜當場攔二手製冰機檢的狀況,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陳女免罰,全案可上訴。  (原標題:交警未當場攔檢 台女子闖紅燈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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